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南京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教育训练和安全保障的警务辅助人员15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0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7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市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1.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5号南京市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辅楼6楼604室。
2.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388号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高新区警务工作站(地铁一号线龙眠大道站2号出口)。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每日9:30—17:00。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报名咨询电话:025—84420573,监督电话:025—84421856。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前往报名地点:
1.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如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个人信用报告1份(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查询,查询完成后下载打印并提交纸质证明);
4.《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请在招聘公告内下载填写打印),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南京市公安局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和地点:以公安机关具体通知为准;
2.项目: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俯卧撑;女子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进行)。
3.成绩:测试成绩百分制计算,成绩均分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温馨提示: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人员,为确保自身安全,慎重报考。如隐瞒或坚持参加体能测试而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以公安机关具体通知为准;
2.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的人员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3.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察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按用工单位要求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费用: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所有项目均需完成,不配合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在招聘结束后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正常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招聘岗位在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对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南京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并组织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警务辅助人员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三、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入职后以参加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和证书均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证书。逾期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视为虚假报名。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测试、面试、体检,均视为无故放弃招聘。
(三)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弄虚作假者,违反考试纪律以及无故放弃招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四)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没有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经同意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外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南京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1日